日本主導CPTPP生效
文/郭立昌
日本主導的新興自由貿易協定CPTPP (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全面進步協定)將於2019年1月14日 (星期一)正式生效;除了目前參加的11國之外,CPTPP作為一個平台,採取開放的態度,其他國家或獨立關稅領域若能達到其高標準要求仍可以加入。
CPTPP現有成員國包括「澳洲、汶萊、加拿大、智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秘魯、新加坡、越南」等11國合計人口約五億人、GDP約11兆美元,2018年12月30日 完成簽署;現有成員國將於1月19日 將在東京召開協定生效後的首次部長級會議,討論接納新成員國程序;目前英國、南韓、泰國及哥倫比亞已表達加入意願,南韓將在本月確認是否申請加入。
由於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2017年初甫上任即大筆一揮,把歐巴馬(Barack Obama)總統任內8年努力的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否決—也就是退出原本由美國主導的TPP,導致TPP更名為CPTPP,而改由日本主導接續其事工。
關於台灣與TPP的淵源可追溯至2006年11月15日 ,立昌出席越南河內APEC領袖會議時,在會場收到一份名為「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譯為「泛太平洋策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的草案—由汶萊、新加坡、智利和紐西蘭四國起草的20章內容,關於成立一個具有「法律強制力」之新興自由貿易區,邀請台灣也能參與發起;立昌在美麗雅酒店(Melia Hotel)午宴時向ABAC辜姓人士詢問此事,他說:「知道啦!」不過,返台後,並未見層峰有任何行動,個人以書面建言則如石沉大海—也許是經過紅衫軍洗禮之後,層峰另有打算。
轉眼2007年次級房貸風暴,美國的景氣下探;接著2008年的金融海嘯,從美國震盪至全世界,也因此時勢造英雄—美國選出第一位黑人總統歐巴馬 先生。歐巴馬(Barack Obama)在2009年1月甫上任不久,即指派USTR(美國貿易總署)主管隆克(Ron Kirk)到國會報告「TPP能為美國的農工商帶來諸多好處」,同時如火如荼地帶著11個國家推動TPP。
自1986年啟動「富裕台灣計畫」的內人丁玲虹,一本發明電商產業期望台灣能夠保持經濟優勢的初衷,戮力宣揚TPP的好處;尤其是,立昌受邀赴2009年11月新加坡APEC領袖會議貢獻「重建全球經濟(Rebuilding
the Global Economy)」之道之後,發起國詢問台灣當局對TPP的態度之後,玲虹更是馬不停蹄地向相關單位建言,除了總統府的回函之外,更親自到美國在台協會(AIT)及美國商會(AmCham)向不懂者講到聽懂,希望能夠經由美國在台的連繫管道,促成台灣加入TPP。結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事實證明:「政府無能為力啦!」(這是某施姓部長說的)
一、重新確認:2016年2月4日 在奧克蘭完成的「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序言中體現的事項(以下簡稱“TPP”);
二、通過本協議及其戰略和經濟意義,迅速實現TPP的利益;
三、致力於維護開放市場,增加世界貿易,為所有收入和經濟背景的人創造新的經濟機會;
四、促進區域經濟整合(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REI)與合作;
五、強化機會以加速區域貿易自由化和投資;
六、重申促進企業社會責任,文化認同和多樣性,環境保護和保育,性別平等,原民權利,勞工權利,包容性貿易,可持續發展和傳統知識的重要性,以及保護其在公共利益的權利;
七、歡迎其他國家(States)或獨立的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ies)加入本協定。
從以上七點,可以看出CPTPP乃依循2016年完成談判的規章—這是在2015年10月4日 於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Atlanta, Georgia)討論完成的30章約定—也就是說:「CPTPP是TPP的延續。」仍然著重在「投資、貿易」,特別是「排除投資障礙」及「貿易自由化」方面,一個五億多人口、經濟產值占約全球13%的新興自由貿易區於焉成立。台灣當局在磋跎不前之下,錯失了一個絕佳的機會。
猶記2010年春節期間,前往翠山莊拜訪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時,問及當年加入APEC(亞太經合會)的始末;李前總統說:「1989年澳洲說要成立APEC來邀請台灣加入,我馬上找來相關的人開會,排除種種的困難加入---」因為APEC是個鬆散組織,所以民間人士能夠透過這個國際交流平台為台灣爭取權益—例如丁玲虹(Linda Din)就善用擔任1998年APEC講師的機會,根據她發明的電商系統提案「電子商務」通過,同時提供了「台灣BEST」的工具給身處亞洲金融風暴的各經濟體脫困之道,台灣的國際地位大幅提升。反觀,其他幾位海島當權者面對TPP的戰略機遇,居然裹足不前,錯失良機。
既然CPTPP根據的是TPP的規定,必須知道其規章為何,其30章名稱如下:
1. 初始條款和一般定義(Initial
Provisions and General Definitions)
2. 貨物貿易(Trade in
Goods)
3. 紡織品和服飾(Textiles
and Apparel)
4. 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
5. 海關總署及貿易便捷化(Customs
Administration and Trade Facilitation)
6. 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PS) Measures)
7. 技術性貿易障礙(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8. 貿易救濟(Trade
Remedies)
9. 投資—包含索賠請求項之規定(Investment)
10. 跨境服貿(Cross-Border
Trade in Services)
11. 金融服務(Financial
Services)
12. 短暫入境之商旅人士(Temporary
Entry for Business Persons)
13. 電信(Telecommunications)
14.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
15. 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
16. 競爭政策(Competition
Policy)
17. 國營事業及指定專賣權(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and Designated Monopolies)
18. 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
19. 勞工(Labour)
20. 環境(Environment)
21. 合作及能力構建(Cooperation
and Capacity Building)
22. 競爭力及企業便捷化(Competitiveness
and Business Facilitation)
23. 發展(Development)
24. 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25. 法規的一致性(Regulatory
Coherence)
26. 透明度及反貪腐(Transparency
and Anti-Corruption)
27. 行政和制度規定(Administrative
and Institutional Provisions)
28. 爭端解決(Dispute
Settlement--ISDS & SSDS)
29. 例外情況(Exceptions)
30. 最後規定(Final
Provisions)
僅從章名即可看出CPTPP將促進「人才、商品、服務、資金」快速流通,對於擁有高彈性的台灣中小企業相當有利,可惜目前仍是局外人,不但未能得利,將來在區外徘徊,只能把口水往腹內吞。此外,最應注意的是,第18章「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如今高附加價值的產業皆與「感應科技」有關,過去17年海島的權錢掛勾,強力藐視感應科技發明人的智慧財產權,造成原創國卻變成瞠乎人後的窘境,屆時台灣的外銷型企業將會舉步惟艱。
鑑於TPP在歐巴總統的大力主導之下,日漸成型,立昌特把感應科技發展的來龍去脈寫成碩論《台灣第三部門與資訊社會的發展》,在2014年6月初如願地張掛於碩博網站上,期望給予後進有所依循,了解台灣原本是21世紀資訊社會的先鋒—國際有人稱為Path Finder。尤其是,1月19日 東京會議之後,30章的TPP規章即將啟動,民間有志之士若能眾志成城,必能從弱化而無益的公部門的縫隙穿出,打開一條與CPTPP銜接的國際出路。
參考文獻:
郭立昌(2014)。台灣第三部門與資訊社會的發展。台中:東海大學。
http://pklctpp.blogspot.tw/2018/04/blog-post.html (台灣第三部門與資訊社會的發展)
https://lcthesis.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html (資訊社會的三股市場經濟思想)
https://lcthesis.blogspot.com/2019/01/blog-post.html (資訊社會的三股市場經濟思想)
相關連結:
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US2003010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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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pec-experiences.blogspot.tw/
(To Meet the Bogor Goal by TES)